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教学实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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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教学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按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离开实验室。必须保持实验室肃静,不得喧哗和交谈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进餐。

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

三、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不得草率事,弄虚作假,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实验结果,及时准确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四、必须爱护各种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本组()仪器拿到别组();更不得将室内公用物品拐带室外或作私用。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损坏或丢失器材赔偿制度》规定酌情处理。

五、学生上实验课一律要穿工作服,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废弃的培养物、强酸强碱以及毒害性实验材料均应倾倒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地面及水池内不得乱丢废物。

六、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标本及各项器材物品放回指定位置(有的实验器材应按规定洗净擦干),做好室内清洁,切断水源、电源,并向教师报告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实验,实验时间或另外安排时间补作实验、实习,必须经教师同意。

八、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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