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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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文件

内师生科院发〔202301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对实验室安全风险进行管控,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的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适用于生命科学院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训场地。实验室分类分级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 实践教学教研室(实验室管理教师)负责组织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结果进行认定,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认定结果组织开展风险等级标识的张贴、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是根据实验场所中涉及的危险源类别进行划分,依照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专业设置及场地实际,将全院实验室分为三类:化学类、生物类和其他类。

(一)化学类及以试剂使用为主的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无机及分析化学、生物化学、药理学、水化学分析等,以及用普通生物材料为对象,使用较多试剂开展实验的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教学和科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的危险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易制爆、易制毒、有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高压、高温及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实验室从事的实验研究中涉及风险性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分类分级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管理重点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麻醉和精神类药品、国家应急管理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化学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微生物学、动物学、鱼类学、水族科学、植物学等方面教学与科研的实验室。其危险源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二类是生物材料,包括实验动物、实验用传代细胞等。 这些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引起实验室内和外部环境空气、水、物体表面的污染;三类是配套使用的设备,如紫外灯、高压灭菌锅等。重点是开展病原微生物研究和实验必须在具备相应安全等级的实验场所进行,使用后的微生物、动植物材料需要进行杀灭处理或无害化处理,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且质量合格。设备使用必须经过合格培训,严格按照规程使用。

(三)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是指不包括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如鱼类、植物展示区、师范技能训练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及用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规范用电、用水。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根据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的数量及危险程度,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评分,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度危险等级)、 四级(低度危险等级)4 个等级。

第七条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高毒、腐蚀危险气体,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存放或使用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存放或使用非豁免放射源或Ⅰ类、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千伏以上高压电;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除外,下同)存量大于等于80L(或Kg);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除外,下同)存量大于等于40L(或Kg);涉及以上其中一项的实验室或者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80 分,确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

危险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60L(或Kg)且小于 80L(或 Kg);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 30L(或 Kg)且小于 40L(或 Kg);存放或使用除非豁免放射源和Ⅰ类、Ⅱ类外的射线装置;存放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起重类 设备;涉及以上其中一项的实验室或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 评价表》评分,60分≤评分<80 分,确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数量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危险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 40L(或 Kg)且小于 60L(或 Kg);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 20L(或 Kg)且小于 30L(或 Kg);存有传动类、转动类机械设备或强电类设备;涉及以上其中一项的实验室或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30 分≤评分<60 分,确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数量少,风险程度低。

未列入以上 3 类的或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30 分的实验室定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八条 在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中,对危险源和危险程度存在争议或按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等级的,实验室负责人将实验室危险源情况、争议的问题及不能确定的原因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一)分层组织管理

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的执行单元是对应楼层,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分管实验室领导和实践教学教研室(实验室管理)组织管理。

(二)巡检制度

针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定期、有重点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一般每周楼层和实验室值周教师应开展一次整体检查,期间不定期检查;主要管理领导每周协同开展不定期巡查,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三)分级安全管理与措施

1. 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对应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 实验室针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配备完善的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 根据实验室分级,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实验人员取得安全基本准入合格证和实验室安全专项准入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风险等级较高的实验室应增加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 根据实验室分级,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并安排专人对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风险等级较高的实验室应适当增加巡检频次,在安全检查中列为检查重点。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实施

第十条 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接受学校各级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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