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1、熟悉担任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和理论课程,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包括教案、实验物品及仪器设备检查等)。
2、熟练操作与掌握实验课程相关的仪器设备,并能熟练操作和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对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水、电、火的安全以及在实验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对策等。
4、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做好实验室卫生后关好水、电、门、窗后方可离开。
5、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未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6、严密组织实验过程,实验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学生以引导和启发,认真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态度和纪律情况,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
7、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对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他人者,应严肃查处。
8、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手段,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学生实验守则
1、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如有违犯,指导教师有权教育其改正,情节严重者可终止其实验。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内容、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实验开始前对仪器、设备状况进行检查。认真听取老师讲解,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3、实验时应集中精神,认真观察,做好实验,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养成独立思考习惯,努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实际动手的能力。实验记录须经实验指导教师签字认可。不得抄袭别人的实验记录。
4、爱护实验仪器,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特别要注意谨慎处理各种危险物品,确保危险品存放安全。实验中如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服从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其情节对责任者按内江师范学院相关文件处理。
6、实验完毕,须将原始记录交教师检查,签字后,按规定清扫场地、清洗实验器皿、断电、关水、关气、整理仪器、设备,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师生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中心实验教学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专职管理员为小组成员,从“安全保卫、资产管理、教学运行”等方面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宏观监控,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确保实验室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2、实验室管理员职责: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实验教学任务顺利进行;负责实验室常规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核查,督促实验人员做好运行过程登记。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办法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3、实验室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五关(关门、窗,水、电、气)、一查(查仪器设备)。
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搬离实验室。
6、对于有规定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登记。
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制度
1、根据中心各实验室情况制定相应的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4、每个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7、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8、实验工作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
9、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渣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燃、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2、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管理,借用钥匙需要如实登记,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13、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14、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扣罚有关人员绩效奖励,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六条 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
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实验室仪器药品清整归位,检查实验仪器是否运作正常,无灰尘蛛网及污垢,对量筒,烧杯等易碎易裂之仪器应清点其数量,并呈报废数,根据清点结果,对损坏或缺失仪器药品进行报修,并及时申购。 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操作指导手册。仪器设备的使用者每次使用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凡经过记载有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3、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月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6、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实验室管理员处集中处置。
7、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8、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9、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0、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实验室卫生工作制度
1、实验室卫生管理实行实验室专人负责制,实验室负责人有权督促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做好卫生工作。
2、实验室开展的各项教学科研工作必须保持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3、实验指导教师切实履行职责,要求每次实验完毕必须安排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无尘土,清理垃圾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4、实验室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学生进入实验室操作时按相关规定穿着实验服。
5、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6、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试剂药品归入药品室,不得滞留现场。
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水生生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解释。
四、实验室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1、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要进行赔偿。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对责任人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行政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师院发〔2014〕36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师院发〔2020〕71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赔偿。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予赔偿:
(1)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设备器材严重损失或丢失;
(2)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
(3)未经批准,擅自外借造成的损失;
(4)故意损坏造成的损失;
(5)在工作、实验场所嬉戏打闹造成的损失;
(6)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式或两用性(民用性强)设备器材丢失。
3、损坏设备器材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失;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长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器材,试行新实验操作并采取预防措施,不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其它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失。
4、赔偿标准按《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修订)》第四条执行。
5、设备维修应遵循校内自修和校外修理相结合的原则。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所使用、管理设备进行定期维保,自行维修一般性故障,维保维修材料经费由维修费开支。
6、仪器设备的校外修理,由使用单位填写维修申报单,国资处维修科负责安排维修。维修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在维修申报单上详细注明损坏部件的名称、数量、维修工时,并附上维修更换的配件、材料清单及报价,国资处维修科对配件、材料、工时的报价进行审核,定期统一结算,经费在维修费内开支。单次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学校监审处并接受监督。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对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通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5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共享。
第四条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的设备需要另外提供大型设备购置选型论证报告)。
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由国有资产处和中心共同负责,必要时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或技术人员配合执行。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组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第八条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中心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设备占有单位根据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设备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
第九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计划无条件优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并免收费用。
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及拆改解体使用。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须经设备所在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处同意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考核规定。
1、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贵重仪器设备在购买时已进行过充分论证,因此安装后必须体现设备的预期效益。每学年度实验室按照学校的要求填报《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仪器设备必须定期开机运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设备具体负责人每月至少开机运行一次以上,并做好运行情况登记。对半年内不调试,一年内不使用及利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将查明原因,追究设备负责人责任。
3、对造成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者,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贵重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规定:
1、凡因技术落后,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贵重仪器设备,要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2、凡需报损报废的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到国资处,由国资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3、已同意报废的贵重仪器应由国资处统一处理,各实验室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水生生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解释。
水生生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江师范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实验室管理制度(补充修订)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结合我中心实验室实际情况,现在原来制度基础上,对实验室管理制度作出如下补充修订:
楼层管理老师职责
实验室实行楼层负责制,每一层由一名专职楼层管理老师负责,楼层管理老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楼层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实验教学任务顺利进行,熟悉本楼层的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老师和学生在开展实验以前务必在楼层管理老师处登记,方便管理),课后及时检查实验室整体情况;
2、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熟悉自己负责楼层每个房间的仪器设备,并记录在案;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核查,督促实验人员做好运行过程登记;
3、负责所在楼层药品的在线登记管理。做好实验教师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药品的借用在线登记,实时反应本楼层药品库存情况;
4、负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督促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5、负责实验室常规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6、对违反规定的老师和学生,负责每周的通报工作。
实验教学(毕业论文、科研等)指导老师职责
1、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指导的老师(以下简称指导老师)在使用实验室以前,务必在楼层管理老师处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工作;
2、指导老师严格遵守实验室的钥匙管理规定。钥匙的配发由楼层管理老师统一管理,借用钥匙需要如实登记,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配了钥匙的老师要在实验室主任处登记。
3、每次实验结束后组织学生填好仪器使用记录表,做好实验区域的清洁工作,关好门、窗、水、电等,接受楼层管理老师的检查。如没按照要求执行,累计三次,将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以上,则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指导老师在实验过程中(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务必亲自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均由指导老师负责。
5、指导老师严格遵守中心试剂耗材领取制度。领用试剂耗材的老师先搜查实验室各个楼层的库存情况(学院QQ群建立了在线文档),优先使用以前的库存,如果库存没有,老师再填写领用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去学院库房领用。实验结束后,未使用完的试剂耗材如果长期不用,应及时交回到楼层管理老师处保管,方便统一使用。
6、指导老师认真上报每学期试剂耗材需求。如果不认真核实,随便复制往年的需求表,造成经费浪费和不良影响的,中心和学院要严格批评并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同时,由于指导老师没在试剂耗材预算表中上报需求,导致完全依靠(或较大数额)零星采购,则学院不予报销。
7、严格实验鲜活材料的入库出库手续。凡是指导老师购买的鲜活材料,应及时通过微信转账记录、票据、购买收条等方式在学院保管室入库出库,否则学院不予给予报销。
8、指导老师督促学生遵守实验管理规定。
教学实验室管理与专业实验室的管理
1、教学实验室的管理。主要由楼层管理老师负责。相应的管理细则参照《楼层管理老师职责》和《实验教学(毕业论文、科研等)指导老师职责》。
2、专业实验室的管理。
专业实验室的使用务必遵守“教学第一、科研第二”的原则,如果有教学需要,专业实验室必须无条件腾出空间,满足教学需要。专业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均属于中心所有,所有老师共享使用。
专业实验室的管理。主要由负责该实验室的专业老师负责,其他老师要使用实验室,必须在负责实验室的专业老师和楼层管理老师处登记,并严格履行实验教学(毕业论文、科研等)指导老师职责。
楼层管理人员配合专业老师管理专业实验室。楼层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后勤报修、检查仪器的使用记录和实验室卫生检查等。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效益,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开放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进入实验室学生和老师均需在楼层管理人员处登记、预约。
3、保持实验室及实验设施的清洁卫生,药品试剂应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实验中注意节电、节水、节约药品、试剂及一切消耗品。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实验结束后,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清洗各种器皿,摆放好仪器设备和工具,清理好实验台面,打扫实验室卫生后关好水、电、门、窗后方可离开。
4、进入本实验室须履行如下手续:提出申请→指导老师批准→填写《水生生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江师范学院)使用登记表》(见表1),完成内容填写和相关人员签字,并落实好承诺部分内容→加入实验管理qq群→开展实验。
5、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且在《水生生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江师范学院)使用登记表》中须同时有学生、指导教师、实验室主任和分管院长签名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若学生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应负连带责任。
大精贵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大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大精贵仪器设备。
2、大精贵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每台仪器必须指定一名主要使用的专业老师负责,要求负责的专业老师业务能力较强,负责指导仪器的日常操作,检查校验,及时完善仪器使用记录。楼层管理老师协同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3、大精贵仪器的使用。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4、大精贵仪器的共享使用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如下:1)借用人员凭借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的使用申请,填写水生生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江师范学院)使用申请表(见表1),相关人员签字,并认真落实申请表中承诺部分内容;2)借用人员与设备负责老师、楼层管理老师办理借用手续,双方清点好设备组成、数量等,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留存;3)在借用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仪器零部件丢失,均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4)仪器返还时,设备负责老师、楼层管理老师应该进行验收、确认;5)仪器的共用、借用应不影响中心和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前提;6)校外非共建、合作单位人员使用仪器时应按照学校规定收取一定的仪器运行成本费。
水生生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江师范学院)
2022-6-15
表1 水生生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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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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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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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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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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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类别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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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训练 □科技活动 □科研课题
□毕业设计(论文) □其他(自填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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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实验
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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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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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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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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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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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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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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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使用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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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1.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着实验服;2.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仪器并及时做好仪器使用记录,若仪器出现故障及时告知管理教师;3.个人使用所有试剂、耗材不随处乱放;4.实验期间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及时更换垃圾袋;5.每次离开实验室时确保水、电及门窗已关好;6.指导老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实验指导,仪器使用指导,监督学生做好实验室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如实验室使用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由指导教师负责。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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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教师意见:
已备案,同意使用相关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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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意见:
同意。
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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