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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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内师院物字〔20073

为确保学院各类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在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以提高设备、资金使用效率,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对学院财产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对仪器、设备进行保护和精心维护保养。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仪器设备重大损坏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维护、维修的原则:
1、大、精、贵仪器设备以“定期维护和预防维修”为主。使用管理人应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检修。要建立和完善维修记录档案。
2、主要仪器设备以“经常维护和主动维修”为主,有针对性的经常对易损部件进行检修。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
3、一般仪器设备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
4、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应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范病毒的措施,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定期整理磁盘。
5、对于超过保修期,且维修费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的故障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维修,按有关规定予以报废。
三、报修的程序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应查找故障原因。
2、凡属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可直接或通过物资设备处装备科与该仪器设备维修点或厂方售后服务人员取得联系,以及时修复或更换。
3、对保修期外仪器设备的一般故障,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应立足自修。需要院外维修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报修单,经物资设备处批准后,由物资设备处维修科负责相关的后续维修工作(联系维修单位、送交等)。
4、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先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四、维护、维修管理
1、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一般的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承担,经费在每年划拨的维持费定额内开支。
2、仪器设备的维修实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制度。需院外维修的仪器设备必须事前由送修单位填写报修单,明确损坏责任,制定维修方案,经物资设备处核定确认后再进行维修。设备处要加强对维修的监察、督促,缩短维修的时间,提高维修质量。维修后的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单位和物资设备处共同检验,验收不合格的,由物资设备处交涉重修或索赔等事项。
3、维修更换的配件应在报修单材料费一栏中详细注明损坏部件名称、数量及价值等,原已损坏的零部件由物资设备处(各单位自修的,则由实验室)统一按废品回收。
4、对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要恢复原样(包括已损坏的零部件)。在没有办理完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手续之前,不得拆零,否则照原价赔偿。
5、各实验室在学期结束前应对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作好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送修。物资设备处要积极协助各实验室做好维修工作,保证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本办法由物资设备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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