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学生
水产养殖专业2018级3班共75人;
二、实习目的
通过水产养殖生产实习,将鱼类增养殖学中有关池塘清整、鱼类繁殖、苗种培育、成鱼养殖、水质管理、鱼病处理等关键理论知识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在生产实践中学会相关操作技能,巩固和加深所学习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工作和处理生产实践中应用问题的能力。
三、实习内容
由于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和自身性格特点不同,同学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后的就业方向,选择以下任意板块内容进行实训。
1. 水产动物养殖
进入养殖企业直接从事水产动物养殖工作,参与水产动物养殖生产过程的操作和管理:
1)熟悉池塘(养殖工厂)清整、消毒操作方法。
2)熟悉鱼苗投放方案设计和鱼苗投放操作。
3)学习水质调控、投饵管理、鱼病防治生产过程管理。
4)了解成鱼销售等生产操作技术。
2. 鱼饲料生产、销售与服务工作:
进入饲料厂从事鱼饲料生产、销售与服务方面的工作:
1)了解鱼饲料生产程序和品质控制要点。
2)学习与客户沟通技巧,掌握鱼饲料销售方法。
3)了解客户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
3. 渔药、调水剂的生产、销售与服务工作:
进入渔药厂从事鱼渔药生产、销售与服务方面的工作:
1)了解渔药生产程序和品质控制要点,了解GMP认证程序。
2)学习与客户沟通技巧,掌握渔药销售方法。
3)掌握水质检测、鱼病诊断、施药技术。
4)了解客户信息收集和投诉处理。
4.到水产科研院所从事相关技术研究协助工作
部分考研同学可以进入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珠江水产研究所,四川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等科研单位,从事水产相关科学研究、实验操作、科学调查等科研工作。
1)加强对水产前沿技术了解。
2)学习科学研究基本方法。
5. 其他水产相关工作
同学们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入水产电子商务、水产品加工与销售、渔具生产与销售等企业和水产局、水产站等事业单位从事水产相关工作。
四、实习安排
1、时间:
2021年3月20日-31日作实践动员,4月5日-5月28日进行实习;
五、实习纪律
(一)纪律要求
① 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关于新冠疫情的防控规定,做好新冠肺炎预防。
②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一切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教职工,搞好团结,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
③ 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衣着、仪表、举止必须符合实习单位要求,不搞特殊化。
④ 爱护实习单位的一切公共财产,所借用的图书资料,仪器物品必须妥为保管、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单位有关规定赔偿。
⑤ 不得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⑥ 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习,未按时到实习单位或提前离开,均按旷课处理。
⑦ 实习期间注意个人行为规范,凡言行不检点,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令其停止实习。
⑧ 实习期间严禁下河,下塘洗澡游泳,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⑨ 实习期间需遵守实习单位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作息、生产安全),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令其停止实习。
实习期间,各实习生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乘车安全,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
(二)、请假制度
实习生因事、病(应有医生证明)缺课离开实习单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审批, 三天以内由学院审批,三天以上报我校教务处审批。不假离开实习单位、缺课按旷课处理。
(三)、违纪处分
① 实习学生累计旷课达30学时(一天按六学时计)或以上,均按退学处理。
② 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记零分。
③ 违反校纪,给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④ 违反我校学籍管理条例,按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六、实习经费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1、实习指导费:
2、学生交通及住宿补助:
七、成绩评定
实习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任务,由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各方面的情况签署考核意见,并评定实习成绩。填写完成《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手册》并装订成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① 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 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或以上。
③ 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④ 未交回《实习成绩考核册》、《实习总结》。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分散实习学生实习内容与本专业培养目标不符者,实习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20%+实习单位成绩40%+实习报告成绩40%
八、实习安全承诺
2018级水产养殖学专业实习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对学生校外毕业实习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而有效的完成毕业实习,就2018级3班水产养殖实习安全事宜达成以下意见:
一、学生应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工作条例》、《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细则》、《实习生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学生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三、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安排的实习点和内容进行实习,不得随意调换实习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且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妥善保管自身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大额钱财存入银行,要爱惜公共物品和实习设施,如因个人原因损坏公物,本人要照价赔偿。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时住宿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留宿它处。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